新浪娛樂訊 已故韓國明星朴龍河的經紀人李某,今天(11月15日)上午被法院以偽造文件、盜竊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。
李某於2010年7月朴龍河自殺后不久,試圖利用偽造的文件從朴龍河在日本的銀行賬戶中取走2億4000萬韓元(約合人民幣137萬),結果因銀行職員已經知道朴龍河自殺的消息而未遂。隨後李某又于同月14日,從經紀公司盜走了總價值720萬韓元(約合人民幣4.1萬)的朴龍河寫真集與大量的唱片和寫真。
負責此案的法官在今天上午宣判時表示,李某偽造文件試圖盜取2億4000萬韓元,雖然未得逞但金額巨大,而且他私自盜走朴龍河的遺物,對朴龍河的家人造成了精神傷害,因此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緩刑。金?敏/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